上海浦东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体育课上羽毛球运动导致学生眼球破裂的健康权纠纷案。高三学生李华在体育课上被同学王伟的羽毛球击中左眼,导致眼球破裂,鉴定为十级伤残。李华将王伟和学校诉至法院,索赔19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伟的击球行为属于正常回球,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且李华自愿参加羽毛球课,应视为接受潜在风险。至于学校,法院认为其已尽救助义务,不存在过错。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华的全部诉请。